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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信息由 管理员于 05-16 16:27 发布 共1224次访问

 

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

 

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处中心学校、局属各教育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当阳市教育局

201654

 

 

 

当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54日印发

 

 

 

2016年度全市教育系统

 

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2016年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市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市教育局及全市教育系统被列为2016年度全面督查对象。为做好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方面内容,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打造“五个当阳”、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谋划和全面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督办指导和执纪问责,抓好本级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上下联动。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督查,发现和解决一批履职尽责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级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履好职、尽好职,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破立并举,堵疏结合。始终做到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一起抓,追究当事人责任与追究主管部门责任一起抓,加强机制创新与改进工作作风一起抓,推动全面依法履职成为常态、形成长效。

三、督查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各镇处中心学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四、督促检查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各二级单位、各镇处中心学校)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教育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开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查处收受劳务费、回扣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入学招生、教材教辅、基建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具有教育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责任科室:人事科、局办、监察室、计财科、教育科、后勤办等)

2、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对师生开展普法教育等。(责任科室:局办、人事科、监察室、督导办、计财科、综治科、教育科等

3、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是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是否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减负、分班以及学生流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问题。(责任科室:局办、督导办、人事科、监察室、教育科、计财科、教育工会、后勤办、资助中心等

4、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宜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以及当阳市委四项具体规定要求,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地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针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责任科室:监察室、教育科、计财科、人事科、局办等

5、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责任科室: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等

(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对本校(园)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整治等。(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察室、计财科、教育科、后勤办等)

2、依法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幼儿园)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做到就近免试入学;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招生计划;高、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实行免试入学等。(责任科室:人事科、监察室、督导办、计财科、教育科等)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常态化、制度化,是否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等。(责任科室:教育科、计财科、综治科、督导办、资助中心等)

4、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教师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责任科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监察室等

五、督促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督促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从4月中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20日前)

专题学习上级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聘请履职尽责监督员代表,加强全市履职尽责工作监督。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各镇处中心学校及局属各教育单位方案于5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督查办)。

(二)查找问题阶段(521-8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和监督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汇报,征求意见建议。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师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2、开展明察暗访。根据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将对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明察暗访的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主动公开承诺。要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20日前,各镇处中心学校、局属各教育单位要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局督查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61—1031日)

1、坚持边查边改。要把边查边改、边改边查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并逐步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事项,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及时将各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局督查办。

2、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上下联动督导。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要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111-1210日)

市教育局对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镇处中心学校及局属各教育单位于1120日前向局督查办报送工作总结。

六、监督与评议

(一)百名监督员评议。从全市各行各业聘请100名履职尽责监督员代表,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的监督与督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听取履职尽责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强化问题整改,支持配合监督员工作

(二)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积极参加“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时督办整改,及时反馈结果。

(四)认真接受集中评议。按照各级纠风办要求,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督查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沟通汇报,配合组织好集中民主评议。

七、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及整改问责

年底,市纠风办将对市教育局及全市教育系统进行考评,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等情况,形成督促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此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不合格单位或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单位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各级纠风办将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或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教育综合改革落地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履职尽责措施的落实。市教育局成立接受履职尽责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谋划、部署、指导和督办。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管好分管领域,把履职尽责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把握节奏力度,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进度,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处中心学校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委、纠风办等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服务当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群众、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要常抓不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依法履职尽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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