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相互联系,推动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奖励和资助特优生和贫困生,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 提高我校的 办学水平,特成立当阳市高级中学校友基金会。
第二章 性质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经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性团体。从事校友基金的募集、人员的表彰、奖励、资助特困生等活动。
第三章 任务
第三条 制定奖励条例,确定表彰名额,开展奖教奖学活动和各种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募集、管理和使用校友基金,制定奖励实施细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友基金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当阳市高级中学校友联谊会,具体事务由校友基金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若干组成,理事会成员经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常务理事均在理事中推选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聘请名誉理事长若干人。
第八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常务副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并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聘请名誉理事长;
(三)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四)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
(五)增补理事;
(六)听取和审查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办公室的财务工作报告。
第五章 基金的募集
第十一条 坚持自愿的原则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1、各位校友的个人捐助;
2、国内各友好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3、国家机关各部门、部队、武警的资助;
4、其他方面的资助。
第十三条 校友基金会常年吸收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捐助。
第十四条 凡捐款500元以上的个人3000元以上的单位,均在《当阳市高报》上登报鸣谢。捐款达2万元以上者,可根据捐赠者自愿指明用途,设立专项基金。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校友基金会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账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基金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会、监督制度,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 基金会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八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奖励在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在读学生中在文艺、体育、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三)奖励在某一方面和几个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职工和优秀领导。
(四)资助成绩优秀、情况特殊的贫困生完成高中学业。
(五)资助成绩优秀、经济特困的学生一定的大学费用。
(六)本会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

